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5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吳瑕) 每年4~6月,是廣東省社保離退休人員進行領取資格認證的時間,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遞交“生存證明”的時間。記者日前從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獲悉,2014年度的認證工作從4月1日開始,其中,2013年4月至6月已通過認證的人員,須在6月底前進行認證;而2013年7月1日及以後通過認證的,可一年進行一次認證,每次認證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不再限於每年4月至6月辦理認證。
  記者瞭解到,省直社保離退休人員辦理認證的辦法有四種:一是個人就近認證,凡省內居住的省直離退休人員,均可選擇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保經辦機構或省社保局授權的郵儲銀行網點,憑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均原件+複印件)辦理認證;二是單位申報認證,單位或社區管理的省直離退休人員,4至6月份由所在單位(社區)在省社保局互聯網站上實行網上申報認證,或到居住地附近的認證網點辦理認證,享受工傷長期待遇人員的認證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辦理;三是郵寄紙質認證。居住省外的省直離退休人員,可從官網下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表》,攜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機構、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辦、社區等任一機構申請蓋章確認退休人員“健在狀況”,郵寄至省社保局;四是委托親屬認證。對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且無單位管理或不在廣東省境內居住的離退休人員,可填寫《辦理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委托書》,委托親屬到認證網點辦理認證。
  從今年7月1日起,省直離退休人員每月均可以在省社保局大廳或全省指定認證網點辦理認證業務。逾期未辦理認證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凡一年內沒有認證記錄的,省社保局將從其最後一次通過認證(或審批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當月順延的第十三個月起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情況核准後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原標題:省直離退休人員“生存證明”可不限於6月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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