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部門,眾所周知的一個常識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對執法人員而言,也必須堅持上崗必持證、持證必培訓、培訓必考試的基本原則
  □龍敏飛
  河北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省法制辦關於《對全省各級各類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全面清理情況報告》。報告指出,省法制辦對持有行政執法證的人員進行了逐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予以保留,由省政府統一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條件和不在崗持證人員一律取消行政執法資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11月15日《燕趙都市報》)。
  這些年,臨時工真的是一個神奇又神秘的存在。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維持市容市貌、環境保護等方面,臨時工是衝鋒陷陣者;而一旦出了事,臨時工往往又是責任承擔者。這樣的現實,讓臨時工火起來了,各行各業,凡是有出事的地方,都有臨時工的存在。可以說,臨時工幾乎成為一些政府部門行政的必備品,因為其有如一個筐,是萬能卸責牌,什麼責任都能往其身上推。
  客觀來說,臨時工的存在,緩解了一些政府部門兵力不足的尷尬,為維持社會良性秩序提供了一定的人力支持,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的一份專項調研顯示,北京臨時執法者超20萬,是正式人員的3倍。試想,如果沒有這些臨時工,當地的執法工作該如何開展。不過,臨時工緩解了人員短缺的危機,也帶來了一些困擾,因為臨時工的素質參差不齊,容易造成執法行為失範,一些不文明執法的行為也是頻頻發生,這消解著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可以說,臨時工執法,說到底是一種權力外包。源於此,2012年行政強製法實施以來,重慶、昆明等地均禁止了臨時工執法。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也透露出這樣一重信息——我國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將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調離執法崗位。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河北取消臨時工行政執法資格,收回相關證件,不過是執法本位的一種回歸。
  對於行政部門,眾所周知的一個常識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對執法人員而言,也必須堅持上崗必持證、持證必培訓、培訓必考試的基本原則,如此才能確保執法人員的素質。正如柏拉圖所言,“如果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安置一個不稱職的官吏去執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麼這些法律的價值就被掠奪了,並使得荒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嚴重的政治破壞和惡行也會從中滋長。”以此審視可知,取消臨時工執法資格,不過是應有之義。
  不過,當取消臨時工行政執法資格後,短時間內,可能會讓相關部門人手不夠,任務加重。這是陣痛,不可避免。但長期來看,這會倒逼相關部門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合理的衝突處理機制。就如今來說,臨時工執法已破,完善執法程序當立。臨時工現象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可能還需要很長的時間去重建,但問題的關鍵,顯然是讓執法程序化。只有執法的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細節都程序化了,才能避免執法的隨意性,才能樹立起必要的權威性。
  (原標題:取消臨時工執法更需完善執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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